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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茶认证颁证程序
大农网  发布时间:2007-4-29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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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颁证申请
 
    申请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索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返回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调查表返回给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没有发现明显违背有机茶标准的情况,将与申请人签定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并确认申请人已经支付相关费用后,认证机构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者的茶园、茶叶加工厂和贸易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采集样品。
 
    申请人在递交调查表或在接受检查时,应全面地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对于颁证委员会在确认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是否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并决定对产品是还予以颁证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材料包括茶树生长、产量、投入物的用量和日期,投入物的使用方法、病虫害管理、修剪、采摘记录等;加工和销售记录、产品批号、出入库记录、运输记录等;土壤、鲜叶、商品茶分析记录;等等。
 
    2、颁证检查
 
    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都要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颁证标准。同时还要现场采集土壤样品和茶叶样品供检测。检查必须在生产季节进行。对茶园的检查面积不得少于申请颁证面积的1/3。这是常规的颁证检查。
 
    为了防止违背有机茶种植和加工的行为,保证产品符合有机茶质量标准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时还进行不通知的颁证检查。
 
    3、有机颁证
 
    颁证委员会根据检查员的报告、相关的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有机茶颁证标准,评价申请者是否符合本标准,作出同意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以后每年必须重新履行申请和检查手续。
 
    同意颁证:如果申请者完全符合本标准,将获得有机茶园/茶厂/经营者证书。
 
    有条件颁证:如果申请者能基本达到本标准,但有必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进行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后,可以获得有机茶园/茶厂/经营者证书。
 
    拒绝颁证:申请者如达不到本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茶园证书。从有机转换茶园收获的鲜叶,按照有机方式进行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准有机茶”进行销售。
 
    4、颁证须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简称有机茶中心,英文缩写OTRDC是我国专业从事有机茶、有机茶制品和有机茶生产资料的认证机构。有机茶中心的宗旨是保护农村特别是广大茶区的生态环境,减少和防止由于使用人工合成农药、化肥等带来的污染,促进茶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高品质、安全的茶叶及茶制品,推动有机茶的生产和消费。
 
    1  有机茶中心服务对象和内容
 
    1.1  服务对象
 
    有机茶茶(农)场、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公司等。
 
    1.2  服务内容
 
    1.2.1  受理有机茶颁证申请,对终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对茶叶生产过程按有机茶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符合有机茶颁证标准的申请者颁发有机茶证书,并允许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1.2.2  开展有机茶生产、加工技术培训服务,帮助从事有机茶的生产者、加工者和贸易者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1.2.3  对申请国外有机颁证的申请者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协助其向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帮助整理、填报各类申请材料。
 
    1.2.4  开展有机茶国内外信息交流和有关业务活动。
 
    2  有机茶的基本要求
 
    2.1  茶叶产地未受污染。
 
    2.2  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等禁用物质;在茶叶加工过程中不受机具和燃料的污染;茶制品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食品防腐剂、添加剂、人工色素等,茶制品生产、提取过程中不使用有机溶剂。
 
    2.3  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2.4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有机茶标准的要求。
 
    3  有机茶颁证程序
 
    3.1  采样预检。申请者选定茶园基地后,自行采样预检,样品送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茶叶质量检测机构,对茶样和土样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申请。
 
    3.2  中心初审。有机茶中心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3  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申请费和颁证费,签订有机茶颁证审查协议书,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准备相关材料。
 
    3.4  实地检查评估。有机茶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派出经有机茶中心认可的检查员,依据有机茶标准,对申请者的茶叶产地、生产、加工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取样复测。
 
    3.5  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编写茶园检查报告、茶叶加工厂检查报告和茶叶贸易检查报告。
 
    3.6  综合审查评估。有机茶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颁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3.7  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有机茶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给有机茶证书的决定。
 
    3.8  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对获得认证单位颁发证书。获证单位在领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有条件颁证者要按有机茶中心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改进作出书面承诺。
 
    4  颁证所需费用
 
    4.1  颁证费用清单
 
1、申请费
200元
2、颁证费
茶园
300亩以下
3000元
301-600亩
4000元
601-900亩
5000元
900以上
6000元以上
加工厂
2000元,每增加一加工厂,增加1000元
销售商
2000元,每增加一销售点,增加500元
生产资料
每年6000元以上
从第二次认证起,认证内容不变,按2/3收取费用
3、服务费(以天/人计)
100元/人/天×  天× 
4、差旅费、住宿费
实报实销
5、样品检测费
全套1370元
6、标志使用费
暂不收取
7、激光防伪标签(认证后按颁证数量核发)
0.10元/只
 
    4.2  开户银行:
 
    单位全称: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帐    户:398011029873004571
    开户银行:杭州市农业银行西湖支行
 
    4.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
          邮    编:310008
          电    话:0571-86650449/86650591
          传    真:0571-86650056/86650591
          电子信箱:trichina@mail.hz.zj.cn
 
    5  其他事项
 
    5.1  从初审到获得证书一般需3个月的时间。
 
    5.2  只有在双方签订颁证审查协议书并收到有关费用后,有机茶中心方可派出检查员。
 
    5.3  若颁证委员会审议后拒绝颁证,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款。
 
    5.4  有机颁证的证书有效期为1年,第2年及以后每年必须重新申请、检查和审议。
 
                                                    ( 来源:中国茶叶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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